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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三託友悼人夫姦情LINE 不掉

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31220

 

.交往十多年元配蒙鼓裡

 

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蘇姓男子與蔣姓女子搞婚外情,妻子被蒙在鼓裡10多年,直到蘇男住院,驗出血液異常,妻追問,他才坦承姦情;蘇男往生後,小三還透過LINE託人在他靈堂前傳達「謝謝你願意走進我的生命,…還有滿滿的愛,我的愛~一路好走」;元配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,小三被判賠30萬元。

 

無視禁行房生病還嘿咻

 

結婚20多年的蘇姓商人,與小三蔣女因生意而結識,91年底交往,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」,交往10多年,但蘇妻渾然不知,去年78月蘇男住院,醫生交代「你不能行房」,回診卻發現他血液異常,蘇妻追問,他才招出姦情,並立切結書表達悔意。

 

元配告小三獲賠30

 

蘇妻要求蔣女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,但蔣女出庭否認,並說就算有曖昧,也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,拒絕賠償。

 

法官認定蘇妻是去年78月才知姦情,請求權並未消滅,且認定蘇蔣關係不淺,審酌兩造經濟狀況,認為賠償30萬元較合理。

 

法官還意外查出,今年3月蘇男往生,蔣女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祭文,字裡行間都是情意,她將此文LINE給劉姓友人,拜託友人在公祭當天,於蘇男靈堂前轉達此文,以表達她的感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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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圖2   

醫師偷吃 騙小三妻是大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9月23日 上午6:10

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一名耳鼻喉科醫生沈迷於舞廳,與洪姓舞女偷情生子,兩人交往期間,醫生還騙洪女「妻子是他的大嫂」,法院認定舞女嚴重破壞他人家庭,判決賠償70萬元遮羞費給醫師娘。

據了解,這對夫婦均為醫學系畢業,男方在大醫院服務,女方則自己開診所,並在86年底結婚,育有多名子女。99年底,醫生流連舞廳,認識被告即舞女後,以念研究所課業繁忙、精神狀況不穩定等種種理由,不回家睡覺。

原告即醫生娘原以為丈夫的情形是壓力太大所致,後來才慢慢發現內情,其夫與洪女曾多次親密出遊日本等地,後來甚至生下小孩,認為他已無心於家庭,兩人乃於去年3月間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,但其夫在婚姻關係期間偷吃,因此要求舞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舞女則說,現代社會現實狀況,男女在一起未婚生子的狀況很多,原告提出信函、簡訊等資料,僅能證明兩人交往,但不能證明她知悉醫生有家庭。並說,醫生說原告是他大嫂,不是妻子,不知道兩人有夫妻關係,拒絕賠償。

舞女不知他已婚 拒賠元配

承辦法官指出,99年11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止,醫生和舞女往返簡訊168則,並互以「平」和「翎」暱稱,如「其實認識妳到今天,只要一休息,內心的思緒佔滿了整個腦部,希望自己休息和趴在妳身邊睡著了…」、「每次傳簡訊給妳是平最快樂和幸福的」、「妳知道嗎?現在平只想抱抱妳,下班再聯絡,昨晚整理衣服時,把翎的照片小心的放在自己最心愛的包包保護好,因為這是這幾天解決思念的武器」等語。

又查,據原告提出照片與旅行社旅遊契約書,其中也有被告擁抱醫生畫面,以及其中一人攝得另一人在旅館房間內僅著貼身衣物照片,足認兩人交往期間多次出遊,並共處一室,已逾越普通朋友界線,判決舞女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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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接案查富商 竟勒索20萬封口

 

   民視 – 2013年10月9日 下午7:05

企業鬥爭,演變成恐嚇案件,一名傳統製鞋業富商,遭競爭對手委託徵信社,調查他是否有外遇,結果傳出,徵信人員竟然私下恐嚇富商,要求20萬的封口費,儘管業者強調,絕對沒有恐嚇,但檢方偵訊後,還是諭令6名徵信人員,以2~10萬元交保候傳。

被調查人員依恐嚇罪嫌送辦的一統徵信社總經理和5名員工,步出北檢時,一看到媒體鏡頭,馬上以牛皮紙袋遮掩,不發一語、快閃離開。

1984年成立的一統徵信社,全台超過30個據點,員工將近300人,是台灣徵信業龍頭,但檢警調查發現,他們接受客戶委託,調查一名製鞋業富商是否有外遇,跟拍一個月後,只拍到富商和一名女性友人同車的畫面,結果徵信社人員,竟然涉嫌以此恐嚇富商,要求20萬元封口費。

徵信社出面澄清、否認恐嚇,但檢方複訊後,還是依照涉案情節的輕重,諭令6名徵信社人員,以2~10萬元不等的金額,交保候傳。

儘管徵信人員否認犯案,但檢方除偵辦業者恐嚇,後續也要瞭解,委託調查製鞋業富商的人,除了同業競爭之外,還有沒有其他目的。

 

 

跟拍富商變恐嚇 徵信社等6嫌交保

民視  2013109上午11:04

跟拍富商變恐嚇 徵信社等6嫌交保

一名傳統製鞋業富商,疑似遭同業對手委託徵信社偷拍他的外遇畫面,徵信業者跟了一個月卻無所獲,便拿富商與女性友人同車畫面,向他勒索二十萬元,富商決定報警處理,昨夜檢方漏夜複訊總經理等六名嫌犯,分別以二到十萬元交保。

拿牛皮紙帶擋住臉,涉嫌恐嚇取財的徵信社總經理廖朝君,走出台北地檢署時不發一語,快速鑽進車內。

上個月底,一統徵信社接到委託案,要求跟拍一名製鞋業富商與外遇小三的出入畫面,不過,徵信業者跟了一個多月,卻只拍到富商與一名女性友人同車,花了人力、物力卻沒有重大收獲,一名女員工竟拿同車畫面向富商勒索二十萬元,富商心生畏懼決定報警。

檢警傳喚總經理廖朝君等六名員工到案,經過漏夜複訊,以恐嚇取財、妨害秘密等罪嫌,將廖嫌以十萬元交保並持續追查幕後委託人。

 

 

鞋廠CEO爆「偷辣模」 遭徵信社反勒索

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10月9日 上午6:11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、劉慶侯/台北報導〕一家知名傳產鞋業高階經理人,疑因競爭對手鎖定他蒐證對其不利的個人隱私,打算伺機揭發打擊商譽,暗聘一統徵信社進行跟拍;未料徵信社人員疑拍攝不到對方外遇證據,有人涉嫌私下向對方恐嚇勒索20萬元,檢警昨拘提6名一統員工到案。

警訊時,一統徵信專案經理廖朝君以「涉及商業秘密」拒絕提供任何有關委託人的資訊,也否認恐嚇勒索,被指出面恐嚇取財的顏禎祐同樣否認不法。警方根據被害人指證,及查扣的GPS衛星定位器,仍將全案送辦,檢察官昨晚複訊後,依恐嚇取財及妨害秘密罪將廖朝君、顏禎祐、連振鴻、王成傑各10萬元交保,陳諮穎和廖朝基2萬元交保。

警方調查,被害人被競爭對手知悉疑有外遇,且對象是身材火辣的小模,2個月前委託廖朝君蒐證,廖指派下屬跟監,但一直無重大進展,在長期無效蒐證下,暫時結案。

唯被害人報案稱,2週前他接到勒索20萬元的電話,被害人認為對方提出證據「不具威脅性」當場拒絕,並機警清查轎車,發現車底被裝設GPS定位器,向警方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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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同事妻搞車震判賠30




 


作者: 鍾錦榮 | 臺灣時報  2013816
上午1:02


 




〔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〕朋友妻不可戲!但在飯店工作的何姓男子,卻偷人妻並和其黃姓同事的妻子,搞「車震」性愛,遭黃從車監視器察覺,憤而提告並求償,何除被依妨害家庭罪判處三月徒刑外,雄院民事庭還判他須賠償三十萬元遮羞費,真是代價不小!


 




在某家大飯店擔任幹部的黃姓男子向法院控訴指出,何姓被告是其飯店同事,竟和其妻子偷情。


 




黃並指控,去年七月廿二日晚上十一時廿分至五十分間,何竟和其妻在高雄市孔子廟旁的兒童公園停車場內,在車上發生嘿咻性行為一次,事後兩人偷情被他從車上監錄設備查知。


 




黃並表示,由於其在飯店擔任領班,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,何竟違背倫理道德做出此相姦行為,讓他在同事面前抬不起頭來,更遭受莫大痛苦與折磨,因此提告,並請求賠償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
 




其中何所涉妨害家庭罪部分,之前雄院已判處何三月徒刑確定。


 




另民事求償方面,何則到庭答辯:對於此事件造成黃精神上的痛苦深感遺憾,也有心欲和他商談賠償事宜;但因每月所得,並扣除家庭生活必需,所餘已屬有限,認為黃求償金額過高,並超過其經濟能力範圍所能負擔。為此,請求法官判處適當的賠償金額。




法官審結指出,依據兩造經濟能力及黃所受侵害程度等情,判處賠償三十萬元較為合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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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墊驗出人夫DNA 小三賠24





自由時報  2013814日 上午9:12




 


〔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/高雄報導〕已婚李男與小三開房間,李妻報警到摩鐵捉姦,現場查扣衛生護墊,驗出兩人DNA,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事證明確,昨判決小三4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須賠償李妻24萬元。


 




判決書指出,李男與妻子結婚多年,卻劈腿黃女,李妻察覺黃女經常半夜來電,丈夫接到她的電話,人跑到台中卻失聯,懷疑丈夫另結新歡。


 




李、黃兩人去年3月到苓雅區一家摩鐵約會,李妻發現報警抓姦,李男事隔20分鐘才下樓開門,見到老婆一度擋門拒入,經警方勸說才放行。


 




李妻發現兩人共處一室,怒告兩人妨害家庭,警方於棄置垃圾桶內查扣衛生紙團等物送驗,將兩人帶回警局偵辦。


 




經刑事局鑑驗結果出爐,其中衛生護墊留有兩人DNA,法官認為事證明確,兩人發生性行為無訛,相姦犯行認定。


 




判決書指出,黃女雖無前科,但行為侵害他人家庭生活,造成李妻身心受創,且犯後否認犯行,意圖推卸應負之責,難謂有悔意。


 




另,李男因獲原諒,李妻撤銷告訴。高雄地方法院昨依妨害家庭罪,處以黃女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須賠償元配24萬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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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小白臉勾引小三 砸700萬搞不定




自由時報  201389日 上午6:10

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桃花沒斬斷,法官判還錢!

 

委託徵信業者退小三

 

台中市蔡姓女醫師發現同為醫師的鍾姓丈夫有婚外情,她為了「斬桃花」,花下700萬元請徵信業者「買名車、僱小白臉去勾引小三,2週內帶至中國定居」讓小三離她丈夫越遠越好,但最後任務未達成,蔡女提告索款,業者供稱買車花掉3百多萬,加上小白臉與小三出遊等各項開銷已把錢花光,但拿不出證明,台中地院判決郭姓業者要還蔡女700萬元。


買名車就花300多萬

蔡女主張,1013月間約定委託郭某「買名車及僱用小白臉,去勾引王姓小三,2週內帶至中國定居一段時間,費用800萬元」。她陸續匯錢給郭,同年727日雙方正式簽約,郭寫下「保證終結王女與鍾男之不正常交往」、「保證101815日前帶王女到中國生活一段時間,離鍾越遠越好、越久越好」、「如未完成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,負責到底」。

 

蔡女說,雙方完成委任,郭某當天就謊稱,王女衣物已搬到小白臉租處,2人已同居,不久就要赴中國共同生活,並告知王女出境的假訊息。

蔡女以為老公的桃花已斬斷,沒想到同年819日,竟在老公的診所看到王女,事後她質問郭,郭回應王女與她老公仍有債務關係,處理完就會走。

蔡女不疑有他,將尾款付清(期間協議降為700萬元),但後來發覺丈夫仍與王女交往,王女沒去中國,郭某也沒讓她丈夫認清「王女只是來騙感情、騙錢」,同年11月憤向郭某追討700萬元。

 

判業者要全部吐還

郭某出庭時說,他花了3400萬元買名車,還包括洗車、手機、小白臉與小三的花費等支出,錢已花光;他坦承確實沒讓2人分手,但上述都是實際花費,且提出小白臉與王女開車出遊、用餐照片。法官要求提出收據等憑證、或傳喚王女與小白臉對質,兩造都說不要,郭某名下也沒有名車,認為既然郭某沒有達成承諾,蔡女要求返還有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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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睡好友妻撇通姦 女指證「胸部有毛」成鐵證




NOWnews  2013812日 上午10:59




社會中心/台南報導


 




一名貨運公司的老闆,外遇偷吃友人的妻子,老闆的太太知道後,本想和對方以5百萬和解,但該名老闆卻臨時反悔否認有婚外情。對方持著談判的錄音檔,並且指證該名老闆的胸部有些許毛髮,法官當庭勘驗確認無誤,並採信2人確實發生至少20次性關係,判處該名貨運公司老闆妨害家庭6個月徒刑。


 




該名貨運公司的李姓老闆,他與友人的林姓妻子突然產生愛苗,並且偷偷私下在貨車上、汽車旅館等地幽會,發生性行為近20次,交往期間已經2年。林女說自己因和丈夫結婚8年,感情已陷入低潮,但因李男常安慰她,儘管知道對方已婚,但仍陷入不倫戀。


 




不料李男突然決定拋棄,讓林女萌生輕生念頭,但怕外界會以為是夫妻失和將責任怪罪丈夫,她才坦承自己婚外情。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東窗事發後,林女要求李男賠償5百萬,否則告上法院。雙方曾為此協調但未果,林女將對話內容錄音,但李男辯稱2人並無姦情,只是相互幫助的朋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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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姦抓到靈骨塔 查出小三流產兒


 




╱桃園縣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 2013813日 上午3:08




林姓男子外遇,小三懷孕後墮胎,但兩人不捨又不安,將胎兒牌位放在靈骨塔,結果成了通姦鐵證。林妻順藤摸瓜追出實情,怒控通姦,丈夫當庭說「算妳厲害,認了」。


 




桃園地檢署調查,林姓男子(卅六歲)和李姓女子(廿七歲)因生意往來認識,發展出婚外情,常赴賓館幽會;去年五月間,李女發現懷孕,到婦產科做了流產手術,兩人覺得心難安,買了靈骨塔位寄放胎兒牌位。


 




林姓男子事後和李女多次談到要找時間為孩子上香,並以手機傳情、談性愛約會等;林妻發現丈夫和李女有煽情對話,還談到懷孕、墮胎、牌位情事,覺得不單純,便從放胎兒牌位的靈骨塔開始查起。




林妻先查出塔位寄放者,再找到墮胎的婦產科,查出李女身分,獲知丈夫曾陪同李女看診、墮胎。等證據一一齊全,她再找丈夫興師問罪;林面對妻子拿出的鐵證,只好承認偷情。


 




桃園地檢署調查時,李姓女子否認是小三,聲稱孩子是男友的,與林無關。不過林面對檢察官提交的證據,當庭對妻說「算妳厲害」,認了通姦罪。檢察官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林、李兩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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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在家偷情 騙夫收衣藏情夫


 




自由時報  2013730日 上午6:10


 




黃夫下樓撞見李男溜走



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黃姓女子帶李姓男同事到她閨房偷情,翻雲覆雨之際,其夫竟提早回家,嚇得叫情夫躲進衣櫃,還要老公「幫忙上樓收衣服」,黃夫覺得不對勁,下樓撞見李男奪門而出,才知自己戴綠帽;新北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嫌起訴李男。


 




檢方起訴情夫


 




50歲的黃女與46歲李男,是新北市一家工廠同事,在生產線上朝夕相處漸生情愫,偷偷交往;今年27日下午1時,黃女趁丈夫外出,大膽帶李男回家,直闖閨房嘿咻,正當火熱交戰時,黃夫卻提早回家。




因大門處傳來開門聲,黃、李2人嚇得臉色發白,趕緊將衣服穿好,黃女命李男躲好,她則神色緊張地走出房門、迎向丈夫說:「可以幫我上樓收衣服嗎?」黃夫起先未察覺,走上樓時越想越不對勁,心想:「為什麼一進門就叫我收衣服?」細想妻子神情似乎有異,決定下樓查看。


 




妻坦承外遇求原諒


 




未料他往樓下一探,發現一名男子奪門而出,一溜煙消失在巷弄,於是回過頭逼問妻子,黃女坦承外遇,除供出情夫身分,還說出兩人交往近2年,幾乎每週或每2週做愛一次,盼夫原諒。




黃夫念及情分,撤銷對妻子告訴,但堅持對李男提告。檢方偵辦時,李男否認犯行,表示只是到黃女家聊天;因與黃女說法相去甚遠,檢方仍依通姦罪將他起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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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偷吃人妻還「打野戰」 嘿咻75次判賠30

 

NOWnews  2013724日 下午8:43

 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一名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發生「黃昏之戀」,不但到處偷情,甚至還到公園「打野砲」。之後2人感情變調,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,還和對方發生75次性關係。丈夫聽後怒不可遏,向對方提出妨害家庭,並求償150萬。法院審理後斟酌雙方學歷和收入等考量,判決男子賠償30萬,換算每次「嘿咻」代價4千元。

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歲簡姓男子,在台中市一處木器工廠上班,他與有夫之婦的洪姓女同事過從甚密,從092月起開始,2人便偷情發生關係。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2人平均約每週1次的頻率發生關係,地點除了在簡男住處外,甚至還常到工廠附近的公園「打野砲」。

簡男搭上有夫之婦卻不低調,四處還向同事張楊2人的不倫戀,洪女得知後憤怒不已,去年72人關係交惡,洪女則向丈夫坦承出軌外遇,平均每週嘿咻1次,前後至今共約發生75次性關係。丈夫聽後怒不可遏,氣得向簡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。

簡男到案後坦承不倫戀,也不否認2人發生關係達75次,法院判決簡男9月徒刑;洪女丈夫本提出民事求償150萬,法官審酌其學歷和收入,判決簡男賠償30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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