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情被逮 男子強辯被依偽證罪起訴



更新日期:2011/03/21 18:25

 


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和有夫之婦,在河濱公園偷情時,被女方丈夫和徵信社抓姦。法院審理時,黃姓男子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,但他出庭時,否認通姦。檢方認為黃姓男子涉嫌作偽證,今天以偽證罪,對他再提起公訴。


起訴書指出,去年3月底晚間,黃姓男子開廂型貨車,載著已婚的朱姓女子,到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車震,卻被朱姓女子的丈夫和徵信業者當場抓姦,兩人最後被依通姦罪起訴遭判刑。不過,黃姓男子後來在出庭時,卻當庭否認自己有和朱姓女子發生性關係。他辯稱是徵信業者將他壓住,並脫下他的褲子,兩人才會被拍。但檢察官認為,黃姓男子的供詞,和先前他所說的供詞不符,因此認為黃姓男子涉嫌做偽證,因此將黃姓男子起訴。


不過,在偷情的部分,黃姓男子先前已經被判刑4個月確定,如果再加上這次的偽證罪,要是再判刑確定,黃姓男子可能得面臨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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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樓下23 元配不知是小三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【聯合報記者張宏業/台北報導】



2012.03.19 02:20 am



丁姓計程車行老闆享「齊人之福」,元配和「小三」分住樓上樓下;丁妻蒙在鼓裡廿三年,今年初因細故和對方口角,對方脫口說出,「妳老公跟我上床,連小孩都生了。」她才知道老公外遇。


丁妻一怒控告丈夫與陳女妨害家庭,兩人承認曾通姦,還說「小孩都已經上大學了」,因通姦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依規定追訴期只有五年,丁妻又無法證明兩人近幾年仍持續發生關係,台北地檢署只能以追訴時效消滅,處分不起訴。


六十六歲的丁姓男子,住北市民生社區知名的社區大樓內,該大樓房價近三千萬元;鄰居表示「丁先生有兩個兒子,年約四十歲,但已有八個月沒看到他回家,只知道他最近和妻子有官司糾紛,沒聽說他有個小老婆住在樓下。」


丁所經營的車行昨天沒營業;當地里長說,他知道丁男「最近家裡有些事,車行生意似乎也被影響,但不方便代答,詳情還是要問本人比較好。」


據了解,丁姓男子和妻子住在社區大樓內的十五樓,外遇的陳姓女子住同社區七樓;丁妻雖知道陳女育有一女,目前已是大學生,但萬萬沒料到,平日見面都會打招呼的有禮貌女孩竟是老公生的。


今年初,丁妻和陳女因細故口角,陳女脫口說出「妳老公跟我上床,連小孩都生了,妳還不知道?」


丁妻聽聞彷彿晴天霹靂,回家找老公興師問罪,丁承認與陳女在一九八九年間通姦,隔年產下了一女。


東窗事發後,丁姓男子希望妻子接受事實、息事寧人,但妻子決定提告討公道;丁男告訴妻子,妨害家庭是告訴乃論之罪,犯罪發生超過六個月提告無效,但妻子卻搬出刑事訴訟法「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」為計算依據,堅持告到底。


丁妻並透過律師主張,丁男及陳女通姦絕對不只一次,肯定是長年的「連續犯」,希望檢察官調查清楚。


檢方調閱戶籍謄本,確認兩人育有一女,但沒有近年發生性關係的證據,推算兩人發生關係懷孕的時間,已是廿三年前,逾越追訴時效,無法追究兩人責任。











圖/聯合報提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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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教老師婚外情 通姦罪判1


更新日期:2011/03/19 15:29


(中央社記者麥育瑋新北市19日電)補教老師簡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發生婚外情,後因2人產生嫌隙互提訴訟,黃女丈夫才發現妻子外遇憤而提告。板橋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簡男有期徒刑1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根據判決書指出,39歲簡男與34歲黃女為相識10餘年的朋友,各有婚姻,卻又不忠於婚姻而有通姦關係,於民國987月與8月間分別在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。隔年雙方因感情糾葛,簡男涉嫌恐嚇黃女,2人互提訴訟。


判決書說,黃女的丈夫在家中代為整理黃女的訴訟文件時,意外發現訴訟文件中記載簡男與妻子的親密簡訊內容,才知道妻子有外遇。


判決書指出,板院審理時,簡男辯稱這件事情有很多冤枉,知道這樣下去是不對的,雙方都有家庭,紙包不住火等。


板院審理後,不相信簡男說法,認為他無悔悟之心,犯後執意撇清,並且簡男司職教育事業,應知「發乎情,止乎禮」的男女交誼分際倫理,卻仍恣縱己慾,行2次相姦犯行,破壞他人婚姻和睦關係。依通姦罪判簡男有期徒刑1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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