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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更新】「只洗鴛鴦浴沒嘿咻」 檢斥:誰相信

 

曾妻在家中浴室裝針孔,拍到丈夫和小三多次洗鴛鴦浴,曾男辯稱沒嘿咻,遭檢斥:誰相信?示意圖



台中52歲曾姓男子趁妻赴中國工作,帶41歲張姓小三回家同居,曾妻返台發現鳩佔鵲巢,找丈夫理論,竟反遭趕出家門,去年3月偷偷在浴室裝針孔,拍到2人多次洗鴛鴦浴,怒告通姦,曾男雖辯稱僅洗澡沒嘿咻,還無恥控妻妨害秘密,但檢方不採信,將曾男、張女起訴,曾妻則獲不起訴。

台中地檢署指出,曾妻在自己的戶籍地裝針孔,攝錄通姦證據,考量其手段之必要性,目的在蒐集丈夫通姦事證,以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,並非「無故」妨害他人祕密行為,所取得的錄影光牒也有證據能力,因此將曾妻不起訴。

至於曾男與張女多次裸身共浴,曾男還幫張女前胸後背塗抹肥皂並搓洗身體,互動親密,檢方認為,依一般經驗法則,若認定2人只有洗澡沒有嘿咻,誰會相信?因此即使沒有性器接合的直接證據,仍依通姦罪起訴曾、張2人。

已婚男和小三共處一室,究竟有沒有可能單純洗鴛鴦浴而沒嘿咻?引發網友爭辯,有網友留言打臉檢察官「法官會相信...依判例,只要沒收集到體液、"出入"的證據,通姦罪都不成立...」、「從過去案例實務上看,台灣法官會用『男女性器官相接合』這點來看是否構成通姦,所以常常覺得給電腦判決就好了,法官有個鳥用」、「法院不准的機會很大..檢察官很有可能自嗨而已...」。
但也有網友留言力挺檢察官「檢察官讚!我也不會信,一起洗澡一定會摸摸的啦」、「很多時候法官可以運用所謂的經驗法則,來補足證據的不足。既然通姦罪保障的是人們對婚姻的信任,我想另一半與異性多次共浴就足夠侵害,何必拘泥構成要件的字句而成為所謂的法匠。」(許淑惠/台中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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